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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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rsj.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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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rsj.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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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地为本市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2)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单位或个人向市社保中心各分中心申请,市社保中心各分中心当场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操作、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小东门街道陆家浜路265号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黄浦分中心一楼经办服务大厅1号窗口-任意窗口流动叫号;各社保分中心地址: 点击查看注: 1、用人单位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社保分中心可结合现场管理调整受理窗口,具体以实际为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全文。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全文。5.《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全文。6.《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全文。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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