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咨询: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张江(科创)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一楼受理大厅2-3号窗口;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陆家嘴(金融)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张杨路 1996 号一楼受理大厅1-3号窗口;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税区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菲拉路 55 号人才大厦一楼办事大厅1-2号窗口;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临港新片区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紫杉路158弄1号楼二楼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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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张江(科创)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环科路999弄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一楼受理大厅6号找茬窗口;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陆家嘴(金融)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张杨路 1996 号一楼受理大厅13号窗口。
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所有打印及复印的书面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收件 | 5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0 | 受理人员 |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条款 | 第四十一条 | |||
内容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 |||
2 | 依据名称 | 《中央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97号) | ||
条款 | ||||
内容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其中A类人员的政策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B类和C类人员的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外国专家局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外国专家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 |||
3 | 依据名称 |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第五点决定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