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7322997、(021)12345
窗口咨询: 1、吕巷镇溪南路58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 综合窗口3号-6号窗口;2、高新区恒顺路280弄15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3号-6号窗口以及8号综合窗口;3、朱泾镇人民路360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1-5号窗口;4、漕泾镇中一西路601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1号-4号综合窗口;5、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古城路319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综合窗口7—9;6、廊下镇景乐路228号3号楼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1-4号窗口;7、张堰镇东贤路951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3-6号窗口;8、山阳镇亭卫公路1500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7-11号窗口;9、枫泾镇镇枫杰路51号枫泾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7号-8号窗口;10、石化卫零路485号石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一楼 4-10号综合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金山区朱泾镇文商路99号 金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室3号楼信访室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金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室3号楼信访室;通讯地址:金山区朱泾镇文商路99号;邮政编码:201599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残疾人证原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配戴深色眼镜);
4、《上海市盲人公共交通证》申请审批表;
5、代办人身份证(如有);
6、委托书(如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不配戴深色眼镜)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上海市盲人公共交通证》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 代办人身份证 | 公安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
| 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
| 审查 | 3 | 审查人员 |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 决定 | 2 | 部门负责人 |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一、二级视力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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