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查询
电话咨询: 021-12345
窗口咨询: 本市各区交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窗口接受咨询。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共和新路342号,近太阳山路)。群众来访接待时间为9:00-11:30;13:30-17:00(周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第十三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一)电动自行车;(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三)人力三轮车;(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第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上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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