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银行卡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居民身份证 公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生育医学证明 市卫健委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市卫生健康委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居民户口簿 市公安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生产) 外省市卫生健康管理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 由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难产)的病历(境外生产) 由境外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材料非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境外生产和流产) 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生育医学证明(流产专用) 由流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门急诊流产病历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 由进行门急诊流产或住院流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个人承诺书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产生的个人承诺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结婚证 市民政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市民政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市卫健委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出生医学证明 市卫健委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35号)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9号)一、关于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
(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3、《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一、对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即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切实保障参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
4、《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2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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