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2222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龙山路555号金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无差别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办公室;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1515室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当场受理的方式。申请纸质材料到行政事务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当场受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申请材料中有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核对人签名、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2.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2.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特别程序
无
是否收费:否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否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否
是否实施告知承诺:否
常见问题
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了,请问是否需要补证?
需要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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