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56799939
网上咨询: http://age03.edu.sh.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宝山路251号乙静安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业务接待01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静安区申请举办托育机构的组织或个人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申请设立托育机构的组织或个人符合区域托育发展的布局和《上海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的要求,取得申请设立托育机构需要的材料并通过相关的检查。2.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应当在完成有关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对符合运营要求的,由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向发起人发放备案回执。3.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应当在完成有关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教育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依法开展托育服务承诺书》和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由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向投资人发放备案回执。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宝山路251号乙静安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业务接待0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在静安区申请设立托育机构,可以参考哪些政策文件?
1.《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管理的相关要求,规范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而制定的办法。2.《上海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是为指导规范本市托育机构的设立和发展,促进托育机构健康发展,对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做出相关要求。3.《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是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的权利,规范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实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与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托育机构的类型?
托育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营利性托育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经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在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举办资格)第六条(机构名称)《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五条(设立条件)第六条(设立流程)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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