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生态环境风险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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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地址填写的具体格式是什么样的?
查询地址建议按照行政区——街镇——道路——门牌号的格式,方便后台在地图上准确选取
各区餐饮服务项目选址生态环境风险提示服务系统的法律支撑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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