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跨省市转出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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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15(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3133808
窗口咨询: 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南车站路525号304室失业保险业务管理科
投诉电话: 021-12345
(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三)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四)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街道南车站路525号黄浦区就业促进中心三楼304室失业保险业务管理科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2.《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 87号);3.《关于中央在沪单位非上海户籍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2000]3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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