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12366
投诉电话: 021-12345
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而开具的凭证。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1.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3.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4.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不含有特别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办结。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浦街道青浦城中西路100号2楼室/18号~32号窗口
办理时间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628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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