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投诉: 各级税务机关信访部门(详见上海税务网(http://www.tax.sh.gov.cn)
信函投诉: 1. 投诉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2. 信访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
常见错误:赔偿请求人未提交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
正确做法:赔偿请求人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