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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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详见“申请材料”一栏

形式标准

1.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2.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3.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材料目录

《行政赔偿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居民身份证明 属地派出所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明 属地派出所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行政复议决定书》 复议机关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判书等确认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文件资料 法院提供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授权委托书(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属地派出所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行政赔偿申请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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