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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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进行申报。^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的数量、题材和产地等符合广电总局的调控和规划。^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应内容健康、制作精良,不得载有以下内容: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决定 10 部门负责人 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进行申报。^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的数量、题材和产地等符合广电总局的调控和规划。^引进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应内容健康、制作精良,不得载有以下内容: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中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中国国家秘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损害中国荣誉和利益的;煽动中国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中国民族团结,或者侵害中国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歧视、侮辱宗教信仰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恐怖、吸毒,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中国社会公德或者中国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颁证与送达

数量限制 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是

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公布数量限制的其它方式 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在数量限制条件下
实施行政许可的其它方式
不公布 1 其他 总量、题材、产地规划和数量比例

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广电总局对引进境外影视剧的总量、题材和产地等进行调控和规划。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2号)
条款 第八条
内容 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引进单位向省级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条款 第三十九条
内容 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3 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进行解释的复函
条款
内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措施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视听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