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批

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审批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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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证照 3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条款 第十八条
内容 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条款 第十三条
内容 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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