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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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问:招标人进行投标人筛选可以设置哪些条件?

答:投标筛选条件限于投标人的信用、行政处罚、行贿犯罪记录以及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投标筛选条件以及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问:什么类型的项目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招标?

答:项目规模等级为一等工程或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资格预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后其评标办法只能采用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问: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需要进场招标吗?

答: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问:招标投标活动进场交易范围有哪些?

答: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招标人抬高投标人企业资质或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正确做法:投标人企业资质或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与工程规模等级相匹配。
2. 常见错误: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足20天。
正确做法: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最短不得少于不足20天。
3. 常见错误: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专家不足三分之二。
正确做法: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专家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13号令)。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人大第73号公告)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第12号令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第六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局2003年第30号)第六条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50号令)第三十八条: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之内,向市招标投标办或者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第四十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责令相关当事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市招标投标办、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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