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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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非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办理上述申请的,出具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交的材料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者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全部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内容”顺序收集齐全。
3、现场提交的全部纸质材料,应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内上传的相应材料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内填写并打印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注册消防工程师承诺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 聘用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章取件信息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0 审查人员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3)无以下所列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2)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2个以上(含本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3)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4)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5)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6)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1年的;8)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决定 10 部门负责人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3)无以下所列情形: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2)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2个以上(含本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3)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4)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5)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6)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7)因存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1年的;8)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 证照 3年 点击下载 邮寄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
条款
内容 第十六条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条款
内容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2 依据名称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条款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25项规定
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部门为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