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187285;021-28955516
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内填写并打印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注册消防工程师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 | 聘用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
注册消防工程师证章取件信息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条款 | ||||
内容 |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 |||
2 | 依据名称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条款 |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25项规定 | |||
内容 | 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部门为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