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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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经营场地和教练场地产权证或区级以上规划资源部门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经营场地和教练场地租赁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按规定配备的办公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停车场地说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教练场技术条件和安全条件说明及图纸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及维护服务设施清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教练场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教练场拟聘用管理人员清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聘用管理人员身份证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人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备案申请书》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7 审查人员 (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含经营范围增加):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经营管理、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制度、结业考核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培训预约制度、教练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了解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等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教练场地自有或租用的土地性质应当为非农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具有房地产权证明或者区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地符合相关土地管理规定。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备案(含经营范围增加):1.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件(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五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教学车辆和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教学车辆。(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教学车辆。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知识培训的, 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具有 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 2 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从事应用能力教学的,还应当具有相应教学车型的驾驶经历,熟悉机动车安全检视、伤员急救、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以及节能驾驶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知识培训的, 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 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 2 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从事应用能力教学的,还应当具有相应教学车型的驾驶经历,熟悉机动车安全检视、伤员急救、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以及节能驾驶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3.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1)配备相应车型的教练场地,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教练场地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备案(含经营范围增加):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负责人、训练秩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等。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经营管理、训练秩序管理、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决定 3 部门负责人 (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含经营范围增加):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经营管理、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制度、结业考核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培训预约制度、教练场地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了解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等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教练场地自有或租用的土地性质应当为非农用地(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具有房地产权证明或者区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地符合相关土地管理规定。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备案(含经营范围增加):1.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条件(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等五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教学车辆和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教学车辆。(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重型牵引挂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教学车辆。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知识培训的, 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具有 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 2 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从事应用能力教学的,还应当具有相应教学车型的驾驶经历,熟悉机动车安全检视、伤员急救、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以及节能驾驶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理论知识培训的, 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 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 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 2 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从事应用能力教学的,还应当具有相应教学车型的驾驶经历,熟悉机动车安全检视、伤员急救、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以及节能驾驶的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3.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1)配备相应车型的教练场地,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教练场地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备案(含经营范围增加):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技术规范》(DB31JT/Z 007)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负责人、训练秩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等。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经营管理、训练秩序管理、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十三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最迟不晚于开始经营活动的 15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产权证明;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材料;
(九)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十)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一)营业执照;
(十二)学时收费标准。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提交备案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备案材料提交之日起倒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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