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的专项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2564588-3334/3308、(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28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邮编:20006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01-A28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1、申报资料未按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不清晰;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不一致。
《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第七条 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分级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奖励。鼓励企业落户上海,对投资额超过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新入沪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由相关区县或园区分级给予企业奖励。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奖励的权利;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奖励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对行政奖励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行政奖励,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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