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赤峰路352号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15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赤峰路352号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15号窗口(邮编:200092)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赤峰路352号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01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1、通过随申办APP或小程序线上申领;2、全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凉城路465弄41号甲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综合受理大厅04-13号窗口;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伊敏河路88号虹口区曲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综合 受理大厅04-16号窗口;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483弄2号虹口区欧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综合受理大厅01-07号窗口; 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街道新建路195号虹口区北外滩街道社区 事务受理中心综合受理大厅01-11号窗口;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新广路296号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综合受理大厅01-08号窗口; 上海市虹口区江湾镇街道奎照路280号虹 口区江湾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综合受理大厅01-11号窗口;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88号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综合受理大厅01-10号窗口; 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街道 水电路120号虹口区广中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号综合受理大厅07-15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35号)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9号)一、关于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3、《关于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沪医保待遇发〔2022〕1号)一、对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即2021年5月31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妇女,各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切实保障参保妇女生育保障权益。4、《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12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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