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新办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该事项请在“一网通办”平台上提出申请。 2、能够选取电子证照的材料请优先使用电子证照。使用电子证照后,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受理标准附件中载明的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2)由企业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核准的函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中外投资各方的主体证明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者其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规划土地意见书 规划资源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项目单位与土地交易中心签订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 项目单位与土地交易中心签订 复印件 0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关于**项目核准的请示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9年第26号)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723号)
第三十四条 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第三十六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4.《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5.《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
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6.《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45号)
第四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项目实施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
7.《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沪府规〔2021〕19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权限为: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统称“负面清单”)规定的非禁止投资领域内,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的核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属于《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第一至十条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实行核准管理。本市核准权限范围中,区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确定的机构按照权限核准所属区域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他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全部展开
致敬劳动者
点击查看精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