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入园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22050761;(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www.shcn.gov.cn/col6975/
窗口咨询: 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508弄44号长宁区幼教总支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679号109室教育局接待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长宁路599号723室,长宁区教育局信访 邮编200050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全区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4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昭化路508弄44号长宁区幼教总支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1]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