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52567188,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咨询: 上海市胶州路768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1楼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1号窗口,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lhsr.sh.gov.cn/wsts/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核发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中标通知书 | 可由工程管理站通过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共享的,免于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营业执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
上海市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 | 证照 | 其他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0 |
1 | 依据名称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 ||
条款 | ||||
内容 |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2017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垃圾的运输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并依法取得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 |
1 | 依据名称 | 同上 | ||
条款 | ||||
内容 | 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