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66
网上咨询: 上海税务网(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投诉: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0号窗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使用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3.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需注明与原本无异意,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办理方式
纳税人向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局终审。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正确做法: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第三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第二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三条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四条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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