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咨询”栏目
窗口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五原路55号接收窗口:1号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五原路55号 邮政编码:200031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gov.cn)“网上信访”栏目
窗口投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139号8号楼117室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办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 邮政编码:200125
电子邮件投诉: xf@wsjkw.sh.gov.cn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交原文。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市场监管部门 | 复印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理由和依据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标准文本(不包括封面和页眉)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在完成备案前,企业也可以打印标准文本,此时打印出的版本封面中备案号为XXXX。备案完成后,系统才会生产备案号,此时打印出的标准文本封面上为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号。
为什么在企业严于的食品安全标准项目中找不到GB/T 10789等标准?
GB/T 10789《饮料通则》不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项目每天实时更新,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数据库保持一致。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需要企业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社会公众意见并提交预约。企业未提交预约的,继续公示。
点击公示/提交时系统会自动校验企业所填写的内容,并用红框标出错误内容、必填内容,请企业检查填写的内容是否正确、漏填。
网上政务大厅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项与各区级网上政务大厅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项有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