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记者类居留证件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一、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体检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医师执业证书》、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请材料目录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市外事办公室签发的《记者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外事办公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常驻新闻机构证明函原件 常驻新闻机构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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