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9638121、(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tcsm.sh.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1126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项目管理中心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抽查。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列举的顺序排列;2.所有材料均要求真实有效,上传附件清晰;3. 经认定后的项目,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纸质材料与网上材料内容一致;4.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生态服务区综窗6号-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项目基本情况表》中“检测单位”填申报单位名称填写什么?
应填写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名称。
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否需要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成果转化项目与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关,是不同的扶持政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只和企业申报的项目有关,不需要先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表中“工作单位”填写单位简称可以吗?
应填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项目处在什么阶段可以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已形成样品、样机、小试、中试、小批量生产阶段都可以申请,已形成规模销售的成熟产品(服务)不予认定。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事项?
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项目认定申请书》填写金额没有注意到金额单位。正确做法:《项目认定申请书》填写要注意金额单位。2. 常见错误:《项目基本情况表》中的获国家和省部级立项情况、项目获奖情况栏目中填写企业或其它项目的获奖立项情况。正确做法:此处应填写申报项目相关的立项、获奖情况,并且需提供相应附件证明材料。3. 常见错误:《项目基本情况表》特殊行业或强制认证产品勾选“是”,但未提供相应附件证明材料。正确做法:属于特殊行业或强制认证产品的,要勾选“是”,并且提供相应附件证明材料。4. 常见错误:《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填写的技术领域与《项目的技术创新状况》中对照《技术领域》第三级子目录列出核心技术的对应内容不一致。正确做法:描述要前后一致,并且要对应《技术领域》第三级子目录内容。5. 常见错误:《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中《知识产权汇总情况表》知识产权名称、专利(登记号)、授权日等与附件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不一致。正确做法:《知识产权汇总情况表》填写内容要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一致,包括知识产权名称、知识产权类型、专利(登记号)、授权日、知识产权数量等。6. 常见错误:《实施单位及团队的概况》中所描述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未列入《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名单内。正确做法: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列入《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名单。7.常见错误:《项目认定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不具体。正确做法:《项目认定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需具体明确,应为某个具体的产品或服务,原则上不能包含“和”、“以及”、“系列”等词汇。产品有具体规格型号的,项目名称要标明型号;如产品属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或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项目名称需与注册证或许可证一致。
1.《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2.《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第二条 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的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项目单位必须在项目有效期内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项目转化的动态跟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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