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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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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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形式标准

一、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注意事项。
外国人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家政服务"):
1、须本人亲自办理;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外国人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诊疗“):
1、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亲属代办;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体检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外国人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探亲/私事):
1、亲属关系证明可由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系国外机构出具的且申请人非持S1签证入境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文的需提供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申请人持S1签证入境可以免交关系证明; 2、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被探望人所在单位(学校)或亲属代办,也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预约申请;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体检证明。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外国人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置房):
1、再次申请可登陆出入境电子政务平台预约;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经济担保(国内银行10万元人民币存款证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外国人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
1、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指中国国家级奖项、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各国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教授、研究员,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杰出成就的其他人员等。 2、首次申请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亲属代办;且原居留证件期限届满,但在3个月之内续办的,可免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 3、创新创业期间被在沪企业聘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经济来源证明、姓名等信息变更证明、企业经营情况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申请材料目录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房产部门,市公证处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雇主身份认定证明:(1)持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外籍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推荐、投资、任职、就业类人才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诊疗”)的,提交三类甲等以上医院或本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6个月以上) 三类甲等以上医院或本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个人创新创业申请函,必要时还应提供单位担保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被探望人或被陪护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经济担保(国内银行10万元人民币存款证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内银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入境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提供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需说明与探望人的亲属关系及被探望人的完整工作单位名称和学校名称)和亲属关系证明(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被探望人不变,可免提交);探望在本市持私人事务(置房)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还需提交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有在沪创新创业意愿,并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外籍留学生;应提交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或众创空间等孵化器企业专业平台出具的创新创业证明,或有关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我国高等院校、园区管委会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雇主身份认定证明:(2)持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籍人才,需提供本人护照、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和外籍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持工作类居留证件并加注“人才”的可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计划来沪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应提交相关投资证明或企业进驻企业园区证明或进驻孵化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雇主身份认定证明:(3)属港澳高层次人才的,需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签发的三年以上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台湾高层次人才的,需交验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签发的五年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入境陪护在本市就医且持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诊疗”)的外国人,提供被陪护人员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需说明与陪护人的亲属关系及就诊的医疗机构)、亲属关系证明(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被陪护人不变,可免提交)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在上海创新创业的国内重点高校或国际知名高校重点专业优秀外籍毕业生,国内毕业的应提交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证明;国外毕业的应提交国际知名高校出具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证明,并提供由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国际交流协会受理),或提供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其中,如相关证明附有《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经核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供曾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复印件(或父母具有/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原件 公安机关、上海市侨务办公室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外国人,须提供与其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函件或相关担保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或国际知名高校毕业未满2年,在沪创新创业的外籍优秀毕业生 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驻外中国使领馆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在上海的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的外籍博士后,应提交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所在站点出具的申请函件。全国博士后涉站单位可在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上查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雇主身份认定证明:(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提交《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L类B卡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劳动主管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应提交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团队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带领的工作团队科研辅助人员,应提交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团队带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奖项证书、奖章、任职证明等),团队带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团队带领人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在上海的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的外籍博士后。符合条件7的,应提交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所在站点出具的申请函件。全国博士后涉站单位可在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上查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雇主出具的申请函和聘雇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雇主出具的经济担保(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内银行存款冻结证明) 境内银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为聘雇家政服务人员购买的境内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市房产部门,市公证处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经济担保(国内银行10万元人民币存款证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内银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供曾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可证实曾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材料复印件(或父母具有/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或提交上海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外籍华人证明函原件 公安机关、上海市侨务办公室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雇主身份认定证明:(1)持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外籍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推荐、投资、任职、就业类人才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雇主身份认定证明:(2)持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籍人才,需提供本人护照、有效工作类居留证件和外籍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持工作类居留证件并加注“人才”的可免交)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雇主身份认定证明:(3)属港澳高层次人才的,需交验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签发的三年以上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属台湾高层次人才的,需交验本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签发的五年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雇主身份认定证明:(4)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总部型机构)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提交《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二维码内信息打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L类B卡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劳动主管部门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提交雇主出具的申请函和聘雇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雇主出具的经济担保(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内银行存款冻结证明) 境内银行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为聘雇家政服务人员购买的境内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原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诊疗”)的,提交三类甲等以上医院或本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6个月以上) 三类甲等以上医院或本市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入境探望在本市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的配偶、未满18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提供被探望人员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需说明与探望人的亲属关系及被探望人的完整工作单位名称和学校名称)和亲属关系证明(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被探望人不变,可免提交);探望在本市持私人事务(置房)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还需提交房产证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的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公证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被探望人或被陪护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入境陪护在本市就医且持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诊疗”)的外国人,提供被陪护人员出具的说明亲属关系的函件(需说明与陪护人的亲属关系及就诊的医疗机构)、亲属关系证明(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被陪护人不变,可免提交)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陪护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入境处理私人事务的外国人,须提供与其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函件或相关担保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纸冲印、无污痕) 本市各出入境对外接待窗口提供表格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提交个人创新创业申请函,必要时还应提供单位担保函件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有在沪创新创业意愿,并在我国高等院校毕业的应届外籍留学生;应提交我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或众创空间等孵化器企业专业平台出具的创新创业证明,或有关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我国高等院校、园区管委会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计划来沪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应提交相关投资证明或企业进驻企业园区证明或进驻孵化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在上海创新创业的国内重点高校或国际知名高校重点专业优秀外籍毕业生,国内毕业的应提交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出具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证明;国外毕业的应提交国际知名高校出具的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学位证明,并提供由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国际交流协会受理),或提供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其中,如相关证明附有《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经核验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在上海的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的外籍博士后,应提交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所在站点出具的申请函件。全国博士后涉站单位可在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上查询。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或国际知名高校毕业未满2年,在沪创新创业的外籍优秀毕业生 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中心”、驻外中国使领馆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加注“创业”):国内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应提交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出具的推荐担保函,团队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带领的工作团队科研辅助人员,应提交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团队带领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得奖项证书、奖章、任职证明等),团队带领人的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团队带领人出具的推荐担保函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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