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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233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环节 | 收费标准 | 是否允许减免 | 减免依据 | 设定收费的项目依据 | 规定收费项目的依据 | 备注 | |||||||||||||||||||||||||||||||||||||||
|---|---|---|---|---|---|---|---|---|---|---|---|---|---|---|---|---|---|---|---|---|---|---|---|---|---|---|---|---|---|---|---|---|---|---|---|---|---|---|---|---|---|---|---|---|---|---|
| 申请一次性进口药品(药材) | 按照一个药品(药材)收取药品注册费0.20万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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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
| 港澳台医药产品上市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原料药:原料药批准通知书;从 | 批文 | 5年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10 |
| 1 | 依据名称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 ||
| 条款 | 第十八条 | |||
| 内容 | 首次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进口药材批件后1年内,从进口药材批件注明的到货口岸组织药材进口。 | |||
| 2 | 依据名称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 ||
| 条款 | 第十二条 | |||
| 内容 | 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五年,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药品再注册。 | |||
| 3 | 依据名称 | 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 | ||
| 条款 | ||||
| 内容 | 二、申报程序:《进口药品批件》有效期为12个月 | |||
| 4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9]18号) | ||
| 条款 | 第五条 | |||
| 内容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进口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进口药品批件》。不符合要求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进口药品批件》规定的进口时限最长为6个月,并在此限度内,根据再注册进度,决定具体进口时限(如2个月、3个月等)。 |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条款 | 第三十五条 | |||
| 内容 | 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是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药品;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该药品品种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批准进口。进口药品,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注册。国外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取得《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进口。 |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
| 条款 | 第十九条 | |||
| 内容 |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申请疫苗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对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条款 | 第六十三条 | |||
| 内容 | 新发现和从境外引种的药材,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销售。 | |||
| 4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条款 | 第二十五条 | |||
| 内容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准。…… | |||
| 5 | 依据名称 | 《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国食药监注[2009]18号) | ||
| 条款 | 四、关于再注册期间临时进口和分包装事项 | |||
| 内容 | 为解决进口药品再注册期间临床用药急需问题,保证进口药品尤其是临床急需品种和危重疾病治疗所需品种的临床用药,进口药品再注册期间可以申请临时进口和分包装,其申报的条件、程序、所需资料、时限和管理要求等,按照《再注册期间临时进口和分包装管理规定》执行(附件2)。 | |||
| 6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 条款 | 第二十四条 | |||
| 内容 |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 |||
| 7 | 依据名称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号) | ||
| 条款 | 第十九条 | |||
| 内容 | 进口临床急需药品、捐赠药品、新药研究和药品注册所需样品或者对照药品等,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批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进口备案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