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234500、(021)12345、(021)52564588-8260、(021)52564588-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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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A30号窗口、普陀区民防办公室纪检组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区2楼(邮编:200333)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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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民防工程已投入使用;3、使用业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民防工程已投入使用;3、使用业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