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满6年过渡申请(区筹项目)个人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39595036
网上咨询: http://www.jdgzf.net
投诉电话: 021-12345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退出相关政策口径告知如下: 一、公租房保障对象(含单位包租房源的入住对象)在本市公租房累计承租或居住满6年后,区住房保障机构不再受理续租准入资格申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市场化租金在公租房内过渡居住1到2年: 1、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上海市不拥有产权住房(期房除外)及承租公有住房,且提出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过产权住房出售、赠与行为及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行为; 2、享受公租房保障期间遵守租赁合同及公租房管理各项规定,信用记录良好。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网上提交申请http://rent.jdgzf.net/——申请受理(申请人至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审核——公示——准入并轮候——配租——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区F20-F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沪房保障〔2018〕45号:申请人应在租赁总年限期满前3个月向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按市场化租赁过渡居住的申请,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运营机构结合房源供需等情况后,审核同意申请人过渡居住的,交由项目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对申请人住房状况进行核查;经核查住房状况符合过渡居住申请条件的,运营机构可与其签订市场化住房租赁合同,租期1年,租赁价格由运营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后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合同到期,相关对象仍符合过渡居住申请条件的,经运营机构同意并通过住房状况核查后可续签1年,租金水平进一步提高;续签合同期满应当退出该套住房,不得再次续签。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