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工作日)
电话咨询: 12329
网上咨询: www.shgjj.com
窗口咨询: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shgjj.com
窗口投诉: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116号静安区管理部1-12号窗口;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详见: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ywwd/208103.html;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信息详见: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ywwd/208101.html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职工在外省市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现职工申请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但经本市社保外联验证不通过,公积金提取审核失败,如何处理?
职工可提供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前往柜面申请
常见错误示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九)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是否收费:否
17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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