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8371017;(021)68371007
投诉电话: 021-12345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高科中路610号306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受理窗口在哪里?
三江路55号一楼。
常见错误示例
1、提交材料不齐。正确做法:按照要求提交全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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