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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大统路480号2212室,邮编200070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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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已获得许可的燃气供气站点不继续进行燃气经营的,由设立站点的燃气企业提出。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能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已获得许可的燃气供气站点不继续进行燃气经营的,由设立站点的燃气企业提出。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能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