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核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33193322;(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街道淞沪路605号C—D座1楼服务大厅2、4、6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街道淞沪路605号C—D座4楼办公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街道淞沪路605号C—D座1楼服务大厅2、4、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积分是在单位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还是单位经营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积分是在单位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个人是否能自己办理积分?
不能,积分由工作单位为员工申报。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人当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审批通过后,未及时打印积分通知书,导致下次续办受理点无法正 常入库审批。正确示例:当年审批通过后及时打印积分通知书。常见错误:申请人户籍地址按身份证上信息填写。正确示例:申请人户籍地址应按户口本首页户籍地址填写。
1.《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该《办法》2017年11月27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沪府发〔2017〕9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积分管理):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第二十三条:持证人申请积分的,应当根据《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提供的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其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后,应当将积分材料转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时进行积分,并告知申请人积分情况。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2、了解办理进度和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义务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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