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021)63269368、(021)54909343(传真)、(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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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 邮政编码: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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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0233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企业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参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告》(2015年第171号)附件4相关要求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提供)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药品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发证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 市药品监管局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
经办人的授权文件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 ||
条款 | 第二十二条 | |||
内容 | 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条款 | 第三条 | |||
内容 |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条款 | 第四条 | |||
内容 |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 | |||
4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条款 | 第八条 | |||
内容 |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 |||
5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
条款 | 第四十一条 | |||
内容 |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