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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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同意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批复 批文 其他 点击下载 自取、快递、电子送达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 第38号《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条款 第四十五条
内容 第四十五条: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举办国内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举办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条款 第四十五条
内容 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由指定的单位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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