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开具学历证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56630990*821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1c1052df-21ea-460a-bf84-dec1824df163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在静安区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结业、肄业且证书遗失的学生
不含有特别程序
1. 现场提交: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向原学籍学校提出开具学历证明的申请 2. 学校查验:原学籍学校核实身份并查询学籍档案 3. 开具学历证明。 4. 电话咨询,如原学籍学校已拆并,可拨打区教育局电话(021)56630990-8215咨询。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只咨询,不收件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补办学历证明需要携带什么?
携带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或原学生证等)。
申请人到哪里去开具学历证明?
经核实后,申请人可以到原学籍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八条(学习经历证明)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办,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应学段的学习经历证明。《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18〕2号)第四十二条 毕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由学校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统一印制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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