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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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7772869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填报须知
依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开展拆除过程中污染风险点识别、施工区划分和遗留设备、污染物的清理等工作
形式标准
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松礼路8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SJ042-SJ04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单位提交材料填写不齐全,格式不正确;正确做法:申请单位提交齐全、格式正确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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