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5031001;(021)12345
窗口咨询: 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服务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填表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准确。
形式标准
1.《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网上填报; 2.网上填报需要修改或变更的合同信息,打印《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或变更申请单》。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表》网上填写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杨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2.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可以办 理合同信息报送吗?
本市建设工程企业在外省市承接项目的合同无需信息报送,可直接 申请业绩核实。业绩核实办法另行制定。
1.合同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在多少时间内办理合同信息修改或变更?
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于变更事项发生后 十五日内,向原报送部门报送变更信息。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标段号填写错误。正确做法:标段号按该合同对应的中标通知书的编号末三位填写,如: C01、C02。常见错误:在填报承包单位名称时,写单位简称导致查询结果无效。正确做法:应填写单位名称的全称,在查询结果中选择。常见错误:合同起止日期填写错误,如:填写为:双方盖章生效,结算完成终止。正确做法:合同起止日期(合同有效期)应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写明的起止日期填写。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第三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工程内容、合同价款、计价方式、项目负责人等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于变更事项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原报送部门报送变更信息。经依法报送并履行完毕的合同项目,方可作为业绩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参与招投标过程中予以使用。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第三条的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355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建设单位)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经依法报送并履行完毕的合同项目,方可作为业绩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予以使用。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送合同信息。合同信息发生变更的,发包单位、委托单位应当于变更事项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原报送部门报送变更信息。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受理部门工作,接受受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合同信息报送流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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