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3.问:周五下午窗口接收时间为13:30-16:00,但仅对完成预约确认的申请人提供办理服务,如何进行预约并获得确认?

答:申请人可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办理申请单》:(1)现场预约: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1~5号窗口(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五上午 9:00-11:30)(2)电子邮件预约:shoulitai@smda.sh.cn《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预约办理申请单》下载链接http://yjj.sh.gov.cn/cmsres/ea/ea4eebd651c14b21b7adbdfc3751dc81/4f13114000ad9d8d5a1a2b0406395d9e.docx行政服务中心将通过短信回复联系人手机预约单号。咨询电话:(021)63269368、(021)54909343(传真)

2.问:完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后,如需要变更如何办理?

答:同一个临床试验项目中涉及项目起止日期、临床试验机构信息、研究者信息、临床方案、临床试验备案表中其它内容发生变化时,申办者或代理人应当登录行政许可申请网上申报系统,进入备案变更页面,填写变更情况,注明每次的变更时间,并且保留以往变更信息,填写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字段。之后可自行打印附带变更信息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

1.问:申办者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

答: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在试验项目经伦理审查通过并与临床试验机构签订协议或合同后,填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表》,提交备案表中列出的相关材料,其中境内医疗器械向申办者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医疗器械向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常见错误示例

1、向市药监局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正确做法:在“一网通办”平台中填报信息并按规定上报相关电子材料即可,无需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全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