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校毕业生等就业见习的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9693152、(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stRegionIndex.do?stRegion=SH00C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18号1楼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3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楼608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考勤表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18号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3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15,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见习带教费标准是多少?
每带教一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带教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0%。
见习生活费的标准是多少?
每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见习学员每月见习时间没达到15个工作日,就不能享受当月见习生活费补贴正确做法:见习学员见习时间满15个工作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2号)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查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查结果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就业见习相关的政策、协议、带教计划等。二、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三、 就业见习带教费补贴全部用于见习带教老师的指导费用以及因见习带教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四、 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督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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