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协保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9693306、(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s://www.shanghai.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18号1楼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2号、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3号楼608室;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26室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办理方式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18号1楼上海市崇明区就业促进中心2号、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164号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寒山寺路164号大厅1-7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工农路100号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7-16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开河路877号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8-12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三双公路1573号上海市崇明区港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新环路57号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6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新中村新跃路287号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海舸路465号西辅楼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6-18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东冉路783号上海市崇明区东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7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海展路80号上海市崇明区新海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5-10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建星路108号上海市崇明区建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1-1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嘉华路8号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合作公路70号上海市崇明区庙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北陈公路1454号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3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竖公路3150号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4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向化大街149号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15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291号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7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港沿公路1198号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9号窗口;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兴工路57号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6号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至16: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至16: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上午8:30-11:30)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22号”;《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实施意见》(沪劳保就发[2006]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沪劳保就发[2008]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特殊援助工作的补充意见》(沪人社就发[2011]13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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