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33094059,(021)3309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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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14-C15号窗口,邮编:2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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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接受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46号1409室
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接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46号1409室;邮政编码:200070
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营业执照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材料。
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营业执照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材料 | 工商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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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准予批准的条件:资料齐全、有效并作出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规定。2.不予批准的情形:提供资料无效、不齐全或者未作出承诺的。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准予批准的条件:资料齐全、有效并作出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规定。2.不予批准的情形:提供资料无效、不齐全或者未作出承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