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补贴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常熟路115号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楼大厅1-8号窗口;上海市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767弄56号1楼大厅1-12号窗口。 上海市江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常德路818号1楼大厅住房保障1号窗口。 上海市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武定路139号1楼大厅9号窗口。 上海市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延安中路955弄67号1楼大厅1-10号窗口。 上海市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沪太路150号1楼大厅综合1-5号窗口。 上海市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天目中路532号2楼民政1号救助窗口。 上海市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宝昌路519号1楼大厅10号窗口。 上海市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芷江西路151号1楼大厅综合1-5号窗口。 上海市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平型关路487号1楼大厅17号窗口。 上海市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彭江路188号1楼大厅1-5号窗口。 上海市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安泽路78号1楼大厅1-5号窗口。 上海市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临汾路335号1楼大厅1-13号窗口。 上海市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灵石路725号丙1楼大厅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租金补贴如何发放?

租金补贴的实际发放起始时间,住房保障机构在收到材料后,予以审核确定。租金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发放,并直接支付到住房出租人收取住房租金的银行账户。起始时间在当月 15 日及以前的,当月按一个月标准发放;在 16 日及以后的,当月按半个月标准发放。起始时间的月份不在当季度首月的,第一次按该季度实际应发的月份发放,后续按季度发放。

租金补贴发放期间,如何变更出租人收款账户?

如变更出租人收款账户的,申请人需持相关资料至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如何进行申报?

配租资格有效期内,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申请人应当在合同终止后的 10 天内,书面告知街道(乡镇)和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终止阶段将停止发放租金补贴。终止时间在当月 15 日及以前的,当月按半个月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在 16 日及以后的,当月按一个月标准发放租金补贴。如有提前发放的未使用的租金补贴,申请人应当会同出租人退还住房保障机构。

租赁合同到期后,应当如何操作?

配租资格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安排好租赁合同之间的衔接,并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办理住房租赁以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原租赁合同终止至新租赁合同生效期间,停发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补贴发放金额如何认定?

接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后,住房保障机构将根据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租金配租通知单)明确的补贴标准和申请人租赁合同签订的租金价格,核定申请人实际补贴金额。租赁住房租金超过租赁补贴协议(租金配租通知单)约定的最高可补贴金额的,按最高可补贴金额确定实际补贴金额;低于最高可补贴金额的,按租赁合同的租金价格确定实际补贴金额。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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