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上海市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54036120。 上海市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62112892。 上海市江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62668866。 上海市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62675858。 上海市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62897060。 上海市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36392197、66283561-7111。 上海市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63809258。 上海市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56301203。 上海市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66583382。 上海市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56331590。 上海市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56658320。 上海市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56478800-8601。 上海市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021)36601696。 上海市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21)66313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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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21-12345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 | 租赁中心、受理中心、租赁服务单位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住房租赁合同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出租人身份证 | 市公安局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出租人收取租金的银行账号 | 银行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如变更出租人收款账户的,申请人需持相关资料至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
配租资格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安排好租赁合同之间的衔接,并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办理住房租赁以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原租赁合同终止至新租赁合同生效期间,停发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