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qxf.sh.gov.cn/310110/pet.setXXXZ.do?TYPE_FLAG=3&id=891(局长信箱)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杨浦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服务台
信函投诉: 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惠民路800号2号楼1116室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政编码:200082
1、申报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应清晰;3、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将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通过物流快递或现场提交至受理窗口(用于换发)。
1 | 依据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条款 | 第六条 | |||
内容 | 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条款 | 第二十八条 | |||
内容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 |||
3 | 依据名称 |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第177项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可以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 |||
4 | 依据名称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条款 | 第五条 | |||
内容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
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一般情况下,有效期届满90日内可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
我单位为射线装置销售单位,无使用及现场调试。办公地址不变,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应办理什么手续?
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变化均应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请根据审批权限划分,确认向原发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
我单位为射线装置销售单位,无使用及现场调试。注册在A区,办公地址在B区,现办公地址变更后为C区,如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
办公地点变更应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请根据审批权限划分,确认向市级或新办公地点所在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
常见错误:提交材料不齐全。
正确做法:按照要求提交全材料。
常见错误:申请表未加盖公章。
正确做法:申请表加盖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单位名称一致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