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申请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45;4008208769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1号窗口(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900号)及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信用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wbjxf.sh.gov.cn/310000W0004?ParentClassID=120&gClassID=121&pClassID=441&ClassID=443&MatterID=5281
电子邮件投诉: sfgwts@fgw.sh.gov.cn
本人身份或授权委托关系真实有效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一、线上办理方式(一)“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申请出具履罚情况说明的1、完成身份认证;2、在线填写信息,提交申请;3、提交成功后,行政处罚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二)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的其他失信信息申请信用修复的1、完成身份认证;2、在线填写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3、提交成功后,申请材料将实时转交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2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予以修复的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二、线下办理方式(一)“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申请出具履罚情况说明的①提出申请。申请人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900号)及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信用窗口提出申请;②提交材料。根据材料申请目录的要求,提交材料;③核验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④工作人员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转办修复申请;⑤行政处罚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二)市公共信用平台归集的其他失信信息申请信用修复的①提出申请。申请人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900号)及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信用窗口提出申请;②提交材料。根据材料申请目录的要求,提交材料;③核验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④工作人员收件后1个工作日内转办修复申请;⑤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2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决定是否受理;⑥决定受理的,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予以修复的书面意见;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街道愚园路900号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1号窗口;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信用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信用主体可通过什么途径在线提交修复申请?
1、关于“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申请。2、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的其他失信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交申请;①“一网通办”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②“随申办”手机移动端(自然人);③“信用中国(上海)”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
哪些公共信用信息可以申请修复?
1、“信用中国”网站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信息。2、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的其他失信信息,主要包括:①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②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③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④未履行在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过程中做出信用承诺的信息;⑤因科研失信、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⑥行政强制执行信息;⑦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禁止修复,不予修复。法律、法规规定了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期限届满前不得提前终止公示。
常见错误示例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2、《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八条在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内,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消除不利影响的,原失信信息提供单位可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信用修复记录的书面证明,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在收到该书面证明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在平台查询界面上删除该失信信息。3、《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沪府办规〔2024〕8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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