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无业人员生活保障金申请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一)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本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也可以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者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监护人申请,或者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申请人申请生活补助时,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报送:1.《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监护人申请的,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5.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材料齐备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受理。(二)审核确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通过部门信息交换共享等手段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当事人残疾程度、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做出审核确认决定,并将信息录入上海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确认给予的,发放《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准予通知书》;不予确认的,发放《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不予确认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三)资金发放。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自审核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原则上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申请人的银行卡账户。

办理方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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