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寺观教堂)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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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A4纸张大小,按申请材料目录先后顺序进行装订。

申请材料目录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原件 3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拟设立地一定数量的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情况说明 原件 3 纸质 必要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教职人员证书为申请人自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为政府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筹备组织的组建方案及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宗教教职人员证书) 筹备组织的组建方案及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以及教职人员的教职人员证书为申请人自备,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为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和复印件 3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以及建筑风格样式的效果图样。 原件 3 纸质 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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