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详见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http://www.shanghai.chinatax.gov.cn))
投诉电话: 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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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1. 投诉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2. 信访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使用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复印件;
3.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需注明与原本无异意,并加盖企业公章。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