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9621601、(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stRegionIndex.do?stRegion=SH00C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投资建设区综窗94号-100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610室;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3楼309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行政审批申请告知承诺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投资建设区综窗94号-10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置标准
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简称A证) (二)项目负责人 企业具备单个资质类别、单个专业时,其企业项目负责人配备数量,应不低于此专业所对应的最低等级的注册建造师配置人数要求(简称B证)。 当企业具备多个资质类别或专业时,先根据上述规则列出所有专业的B证基本配置数,然后取其中最大数值,为该企业B证的基本配置数。(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配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审核要求:审核应按企业所持资质类别中的最高专业等级,核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数,并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关系进行审查。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施工企业作出承诺取得证书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上传材料,并且主要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变动、三类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导致许可证后续审核不通过。 正确做法:施工企业作出承诺取得证书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上传材料,并确保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2、常见错误:申报材料中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处填写政府管理部门名称。 正确做法:此处应该填写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3、常见错误:申报材料中要求填写“企业根据自身资质类别、专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明细表”,在此处填写木工、钢筋工等人员信息。 正确做法:此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 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施工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一章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第一条: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人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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