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委托转移)
到现场次数
1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12329
网上咨询: www.shgjj.com
窗口咨询: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shgjj.com
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个人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该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办理或者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个人可以申请委托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线下渠道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116号静安区管理部1-12号窗口;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详见:https://www.shgjj.com/html/newxxgk/ywwd/208103.html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启封等手续,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办理,经督促单位在十日内仍不办理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二十日内予以办理。《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善营商环境,调整部分缴存提取业务要求的通知》第五条: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原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办理或者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个人可以申请委托市公积金中心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应当至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管理部申请。管理部发函(函件样式见附件5)为职工办理,其他要件不变。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